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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常见问题

发布:2023-11-12 17:58,更新:2024-05-16 07:00

一、为什么要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答: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二、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陆居民;(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申请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培训?

答: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并提交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首次上岗前,应当参加由省民族宗教委或者受其委托的相关组织举办的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工作。

四、一个组织想同时通过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可以合并申请吗?

答:可以。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中的“服务形式”一栏可同时勾选多种服务形式,一表申请,一证许可。

五、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拟在已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平台等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是否需要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答:需要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六、组织登记在省外的申请人可否向本省申请许可?提供互联网信息的场所、设施在省外的可否向本省申请许可?

答:需要在组织所在地即组织注册登记地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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