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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异地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可取吗

发布:2023-10-20 18:33,更新:2024-05-16 07:00

收购异地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可取吗?

答案是肯定的。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Zui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


  2、公司章程、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其身份证,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复印件;


  4、一年内心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内)审计报告;


  5、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 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


  6、公司为员工所上的shebao证明、员工的劳动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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