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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计算机与公用通信网,以存储转发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信息交换,这种经营方式需要申请牌照吗

发布:2023-10-15 17:06,更新:2024-05-17 07:00

借助计算机与公用通信网,以存储转发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信息交换,这种经营方式需要申请牌照吗,不申请的话,是不是会被认为擅自经营,后果严重吗?

回答:是的,需要申请。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企业若要从事该方面业务的话,就必须持有该牌照,无照经营将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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