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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dc业务房地产(新基建之IDC项目特殊准入要求研究)

内容摘要

新基建概念Zui早在2015年被提及,2019年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是我国新基建正式启动的元年。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每一次工业革命都包含三个重要元素:新的技术、新的生产要素以及新的基础设施,新基建以数字技术作为新的技术,以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以信息网、交通网、能源网作为新的基础设施,进而带动整体经济的全面发展。

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充电桩、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组成了新基建目前Zui重要的七大板块,其中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作为其他板块的底座,作为数据存储、计算、传输的场所,是承载计算力的Zui关键要素。根据咨询机构《2019-2020年中国IDC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预计2022年,中国IDC业务市场规模将超过3200.5亿元,同比增长28.8%,进入新一轮爆发期。本文将为大家介绍IDC项目的产业链及运营模式,并对其多重准入要求进行具体分析。

一、IDC的概念

互联网数据中心即Intermet Data Center(以下简称“IDC”),是指一种用于信息数据存储、处理及传输的特殊基础设施,是拥有完善的设备(包括高速互联网接入带宽、高性能局域网络、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专业化的管理、完善的应用的服务平台。

二、IDC产业链及运营模式

IDC产业属于房地产与数据产业的交叉行业。一方面,IDC项目以房地产基础设施作为物理空间,从选址设计到土木工程,与地产项目十分相似。另一方面,IDC运营作为IDC项目的重要环节,涉及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用、域名服务、负载分担等增值电信服务。IDC项目的行业交叉性决定了IDC产业链是融合多行业的多生态产业链,其上中下游包含主要业务如下:

上游包括:土地厂房业主、硬件设备生产或销售商(电源、空调、安全监控设备等)、软件服务商、电信运营商。中游包括:自建零售型IDC运营商:IDC运营商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土地或厂房上自建数据中心,搭建销售团队向客户销售机柜租赁服务:定制批发型IDC运营商:IDC运营商根据客户需求单独定制数据模块其至整个数据中心。下游包括:云服务商、各行业Zui终用户、Saas(软件即服务)应用开发者。

在市场上,IDC的运营模式大致分为四种:自建+自运营模式:工程建设阶段,作为业主方进行IDC工程开发建设,并在建成后凭IDC牌照进行运营:租赁/购买+运营模式:不参与工程建设,通过租赁或购买业主方已建成的IDC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凭IDC牌照进行单纯运营;供货(+安装)+运营模式:工程建设阶段,通过设备购销和(或)安装参与IDC工程建设过程,并在建成后凭IDC牌照进行运营,项日管理/代建+运营模式:工程建设阶段,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或代建服务,并在建成后凭IDC牌照进行运营。不管采用上述哪一种运营方式,都必须关注IDC项目面临的合规和监管要求。

三、IDC项目特殊准入要求

鉴于IDC项目具备地产和数据的双重属性,故对其准入zizhi提出了多重要求。针对其数据属性,运营IDC项目需要持有电信业务相关经营许可;而对于地产属性,主要体现在自建机房的模式下,需要获取类似于传统固定资产投资项日相关审批及验收(包括规划、建设、竣备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立项)以及节能审查意见等IDC项目涉及的特殊准入要求。下面就IDC项目特殊准入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证书)

根据《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我国对经营电信业务施行准入许可制度,经营不同类型的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应经营许可证。

(以下简称“《业务分类》”),开展IDC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根据《电信业务分类日录(2019年版)》的B11类(以下简称“B11类业务”)。经营B11类业务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许可证的类型,根据《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第九条,按照业务覆盖范围分为两类:

(1)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即工信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即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B11类业务核心是管理基于“利用相应机房设施”的应用,包括电信资源本身(例如带宽、通信线路的代理租用)以及与电信资源相关的设备和服务(例如网络相关设备的放置和管理服务、服务器及其空间的租用)。再结合IDC产业链上各主体的业务范围来看,需要持有B11类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主要是前述的IDC运营商和云服务商,而依托云服务平台的软件应用开发者属于软件服务,无需取得IDC牌照。此外,在租赁机房业务模式下,涉及出租IT设施(数据库系统、机架、服务器、存储等)或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均属于IDC的运营范畴,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就房地产范畴(土建、供电、消防、监控、制冷、安全防范等)的对外租赁,无需取得IDC牌照。

(二)取得项目用地许可

建设IDC项目的土地一般为工业用地和邮电设施用地,具有先天的政策导向及严格的前置审批限制。除土地用途外,还需考察土地厂房是否具备不动产权证书,出让合同或zhuanrang合同是否有zhuanrang、转租的限制,入区协议或投资协议中是否含有达产要求、税收要求。如果IDC项目用地用房是原有厂房改造而来的,则需要关注当地的改造政策及针对IDC项目的特殊政策。比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规定,利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建设IDC项目,需要遵守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含地均产出)、节能环保等约定;若以出让形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的Zui长年限为20年,期间土地不得擅自zhuanrang或出租。《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规定,北京市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全面禁止新建和扩建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以及信息处理和存储服务中的数据中心。与一线城市不同,部分地区对IDC项目用地、资金都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比如贵州省优先保障大数据项日用地,对IDC项目实行土地“点供”政策,将大数据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由于不同地区对于IDC项目用地有不同的政策要求,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地考察项目用地的合规性。


发布时间: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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