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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经营营业性演出场所资质申请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办理。

、申请事项

事项: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分项:许可、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三、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外商投资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附件第十九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八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三)落实外资准入政策。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批。

四、实施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审批。

五、申请条件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要求。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xingzhengchufa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

4.申请人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

3.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发布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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