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启动的相关文件
今天(10月23日)开始北京、上海、海南、深圳4地正式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外资企业可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今后,在试点地区,将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试点地区内的外资企业,可按照要求申请经营试点开放电信业务。对这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我国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
所谓增值电信业务,其实就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比如互联网数据中心、电子商务以及信息服务等。
据了解,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及《试点方案》。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2220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专家表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将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算力、人工智能等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催生数字经济新业态,并促使行业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快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发布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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