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事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推广部
互联网资质 , ICP , EDI , 网文 , 直播 , IDC , ISP
互联网宗教许可证还能办吗

第一章是总原则,说白了就是网上宗教活动也要听国家的话,再也不能任性了。

第二章是在网上从事宗教信息fuwu的许可申请和批准条件。其中第六条详尽描述了“互联网宗教信息fuwu”所囊括的范围,这些年屡屡出状况为大家所吐槽的音视频、网络直播向公众传教或变相传教的行为也被纳入其中。

在申请条件中,有几点很关键: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组织,个人不可以,因此宗教人士(不管是自封的还是国家认可的)自己网上开个麦讲经这事儿就别想了;

二是对申请人提出了严格要求。2、3、4、5项概括起来就是既要懂宗教、也要懂网络技术和内容管理,少一样都不能过关。就是提醒有这方面想法的组织、特别是宗教团体“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三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外国人、港台人士就免了,这显然是针对境外宗教渗透,办法正式实施后,境外NGO(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网络上搞宗教渗透就得踢铁板了。这一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fuwu”进行了着重强调,尤其强调境外组织个人在境内成立的组织排除在外,堵住了境外NGO“借壳上市”的口子。

四是申请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能有犯罪记录,也不能有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这就意味着某些网上网下反复跳脚的“宗教流氓”例如李海洋之流就不要想了,他们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不知多少次了。想在网上开麦的宗教人士,麻烦认清形势,遵守国法包括国家宗教管理法规,国家会给你出路。

第八条 除非是宗教团体、院校和场所自己,其他组织不能用“XX教会”“XX教堂”这类名称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fuwu换言之这事不准外包,更不能拉大旗做虎皮,要明明白白告诉受众你自己是个啥。“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意味着名称里不能出现类似“shengzhan”“yijiaotu”之类的触碰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的词汇,当然批判没问题。

第三章是重头戏。第十四条是网络宗教信息的“负面清单”,无论是利用宗教危害我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再或是诱导未成年人信教,许多内容应该是总结自全国尤其是新疆去极端化实践,一桩桩一件件都是现在或曾经存在的宗教乱像,有相当一部分甚至已经越过法律红线酿成了血案。现在新办法给网络宗教活动划下了红线,以后这些行径有望进一步得到遏制。

十五到十七条规范了网络宗教信息活动的方式。

十五条意味着即使获得互联网宗教信息fuwu许可的宗教团体、院校和场所,在网上讲经讲道也必须由有资质的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进行,宣讲内容要有选择性,要选择那些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我国现有宗教都产生于较早年代,历史至少也有一千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教义中某些在其产生、发展年代很正常的现象、行为或做法在今天就不符合社会需要,甚至是极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例如宗教仇杀、“shengzhan”、zhengjiaoheyi、教族捆绑、童婚等。有些宗教自境外传入,其部分教义可能符合境外一些国家的社会文化,却不符合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因此在现在的中国进行宗教活动,讲授内容和方式必须有所选择,原教旨主义、极端主义不能被容忍。

十六条说的是宗教院校的网课。这种更深入、更专业的宗教教职培训内容上比十五条限制少,相应的对象范围就限制更严。宗教网课要通过专用网站、程序和论坛,对象jinxian于宗教院校学生和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身份验证。十七条则明确,除了十五、十六条规定,不允许任何组织进行网上传教、宗教培训,包括不得在网上直播、录播宗教仪式。三条概括在一起,就是即使获得许可,网上传播涉宗教内容依然不能“放飞自我”,红线划在这里谁碰谁“死”。

十八条也是红线,明确说了,网上虽然可以按规定向信教群众提供宗教方面的正确信息,可不准拉人入教!更不要说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活动场所。十九条则指向了借宗教名义募捐。除了宗教团体、院校和场所根据《慈善法》规定设立的慈善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即使之前说的慈善组织开展网络募捐也要根据《慈善法》进行。这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打着宗教名义募捐,实则敛财甚至为某些非法活动输送资金的行为。

以上是我个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fuwu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个人解读,总体感觉还是非常惊喜。不足之处我觉得是没有更细节化的jubao渠道,例如我发现有人网上非法传教,我该通过什么渠道、向具体哪个部门和单位jubao呢?


发布时间:2024-11-22
展开全文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