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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的常见问题解答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哪些前提条件?

答 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问 技术人员一直没缴纳shebao怎么办?

答 可以采用shebao补缴的方式,补缴后打印出缴费记录也可以用于申办文网文。


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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