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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四十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17号)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一、哪些业务需要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是什么?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3、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需要有1-3名通过民宗委组织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核人员)
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若无可编写)
5、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以及对公账户资金流水)
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需要提供法人3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7、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等材料(需要提供在哪些平台上发布宗教信息,比如网站、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等)


发布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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