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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代办及相关审批流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初步申请先通报送省文化局;

2、经过省文化局审批后,直接报送至文化部;

3、经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

4、审批后返回省文局,下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书;

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使用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

7.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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